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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集团按照《公司法》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要求,建立健全了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山东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对鲁信集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集团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